【独家】公司及董事长被调查 易事特恐遭停市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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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8月3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证监会对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何思模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进行立案调查。

易事特8月3日公司及董事长受调查公告

上市公司一旦被立案调查会对股价造成巨大的不利影响,因为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最严重的后果可能会被强制退市。因此易事特发布风险提示称,“如果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同时提醒投资者,“如本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易事特8月3日风险提示公告

尽管公司和董事长均遭立案调查,但易事特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易事特股票从7月12日起就开始停牌,公司表示已经确定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还将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目前易事特停牌还不到一个月,按照A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停牌时间,大多都要接近3个月。但是,此次意外的被立案调查或许会使得公司提前复牌,并影响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或者结果。

除此之外,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长被立案调查,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将不能进行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说,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易事特如果要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就只能采用现金收购。

如果最后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易事特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易事特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易事特索赔。

何思模简介

作为东莞上市公司易事特董事长,何思模被称为“传奇的创业者”。据公开资料显示,何思模于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建会员,教授,曾先后担任扬州东方电源设备厂厂长、扬州东方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年任易事特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85.43万元,并在2016年凭借79.2亿身家入选中国富豪500强。易事特也在他的带领下成为中国UPS电源行业大佬,为”神舟”系列飞船、青藏铁路、全运会等供应专业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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